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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

时间:2024-07-07 13:02:02
实用的房产合同模板合集8篇[此文共8414字]

实用的房产合同模板合集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产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产合同 篇1

本人/本公司现委托长沙市嘉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杰地产”)独家代理出租、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租/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长沙市

2、建筑面积:。

3、租金元或以上。售价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维修费用等等)。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各付各税【 】 由买方支付【 】 由卖方支付【 】。

5、交房情况:出租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带家私电器(详见备注或清单)【 】。出售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 ,带家私电器【 】,家私电器赠送【 】,折价售予买方【 】(详见备注清单)。交房时间: 年 月 日即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嘉杰地产为该物业出售/出租的独家代理公司。一旦达成上述条件,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嘉杰地产按上述租金售价适当收取客户定金。贵公司的客户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托条件交易的,本人/本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租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等额于租租赁/买卖双方代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嘉杰地产公司在代理期限内有义务协助本人/本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租客。如该物业成功出租/出售,本人/本公司愿意向嘉杰地产支 个月的租金/买卖成交价的 %代理费。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嘉杰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嘉杰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本公司将向嘉杰地产支付第一条规定之售价3%,租赁为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嘉杰地产同时会向买家/租客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本公司及嘉杰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理人 ):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苗木销售(采购)中介事务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20xx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苗木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____%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苗木销售(采购)在 _____元/颗的基础上提高了苗木销售(采购)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甲方应为乙方支付50万圆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苗木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 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客户联系,每次联系必须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了解并参与甲方与乙方客户的会谈,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乙方参与,

十一、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5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20万圆人民币。

十二、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四、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二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六、本合同手写处内容同机打内容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应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合同 篇3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_____ ……此处隐藏3920个字……>手机:手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编:邮编:

居间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鉴于: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服务内容及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

居间是指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甲乙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协助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2、如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己方对丙方的委托协助办理权证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时终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从事委托事项。解除委托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本合同同时解除。但甲乙双方仍应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条标的房产成交价格

甲、乙、丙三方确认,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元,成交价格包括房价款以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 佣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 佣金:

2、 甲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

3、 乙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

4、 2、协助办理权证过户的服务费:

5、 甲方:元;(大写:)

6、 乙方:元;(大写:)

7、 3、其他咨询代办费用:元。(大写:)

8、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第四条税费承担及缴纳方法

甲乙双方知悉存量房买卖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项目及计算方法(详见《费用清单》),并同意由丙方代收代缴;税费的承担方应在产权登记转移前向丙方将己方应承担的税费足额交付丙方。

甲乙任意一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丙方应在资金监管银行退还交易结算资金时,向原缴纳方退还应退税费。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三)丙方责任

1.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居间活动;

2.丙方不得为了自身利益仿造公证书等签订合同及过户的文件;

3.丙方就房屋交易程序及过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4. 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的服务;

5.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房屋交付手续;

6.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甲方的费用;

7. 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方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延迟付款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费用的,应按日向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0.05%的违约金;

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基于标的房产买卖与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责任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二)违反配合义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配合义务,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配合义务的过错方应向本协议另外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乙方双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向受到损害一方的支付赔偿金。

2.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如果丙方对甲方有付款义务,但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零点零五(小写0.05%)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三方均认可,三方之间所签署的所有有关合同/协议,在涉及需要告知其他一方时,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并通过挂号信或专递信函的方式做出,具体通知日期以挂号信寄出日期为准,本埠挂号信件以挂号信发出后3日视为送达,外埠以发出后7日视为送达,本埠专递信函以发后2日内视为送达。若三方之任何一方签署合同时没有提供通邮地址或所提供的通邮地址有误、或通邮地址变更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挂号信件/专递信函延迟或不能送达的,所导致的违约责任或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纪人:

经纪人证书号: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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