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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预防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义务

时间:2024-07-07 13:06:32
小学预防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义务[此文共762字]

陆川县温泉镇官田小学预防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义务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校预防小学生性侵工作的要求,建立《陆川县温泉镇官田小学预防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所有教职工对性侵害小学生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1.一旦发现学生在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家长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性侵小学生者,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于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小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门部门查处。

3.要保护和帮助受害小学生。在案例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生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

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校予以安排。

4.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学校发现相关线索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学校要对拟招聘的教师、学校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保洁员等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开展入职审查,并对已招聘的上述人员开展全面筛查,若有“前科”,将不予聘用。

5.学校还要建立举报机制,及时纠正教职员工不良行为。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强制报告。

6.学校要将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

7.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学生、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工作中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陆川县温泉镇官田小学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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