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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24-07-07 13:04:55
市水利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此文共3590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市水利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水利局党组集体责任(35项)

市水利局党组是全市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市水利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治建设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百折不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3.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季度一次)。

5.研究或部署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专题会议布置)。

6.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至少1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

7.加强工作部署。局党组每年召开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8.强化形势研判。局党组和局属各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思路举措。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都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作出具体部署。

9.实行签字背书。局党组与局机关各科站室负责人、各水管单位负责人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干部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10.健全约谈制度。局党组每年对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2次,局党组书记每年对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站、室)局属各水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2次,其他局领导每年对分管和联系的科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约谈不少于2次。

11.建立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向市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

(三)严明党的纪律

12.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水利部门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3.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

(四)深化作风建设

1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会议、培训、出国、出差等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15.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6.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加强组织建设

1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1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19.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大胆作为的有关做法措施,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20.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维护群众利益

2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22.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23.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加强纪律建设

24.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5.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6.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2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强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8.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八)规范权力运行

29.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行水利部门和单位权力清单制度,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基层水利单位廉政建设。

30.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不断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基建程序、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明确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篱笆,堵塞腐败漏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九)加强廉洁教育

31.把廉洁宣传教育纳入党组宣传工作格局,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每月在市级媒体发布廉政信息报道1篇以上)

32.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33.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构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每年出版廉政板报2期以上)

(十)重视巡视巡察工作

34.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全力配合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巡视巡察工作,认真对待反馈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题研究,积极核查,做到快查快结快报。

35.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严肃查处和彻底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整改落实。

二、市水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带头落实《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8.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9.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项)

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2.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3.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4.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5.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党课。

6.认真参加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8.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10.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及党组书记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四、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1.定期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抓好落实,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局党组汇报。

3.建立人、财、物防控机制,确保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5.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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